沈阳市居民因出国(境)定居、入伍和死亡而注销户口。
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户口簿、身份证;
2、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出境办理户口手续通知单》;
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二、入伍注销户口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
3、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死亡注销户口
1、户口簿、身份证;
2、死亡医学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应出具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并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3、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具体流程: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