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条件的单亲家庭、司乘人员(公交、地铁)、环卫工人及重点优抚对象等可优先配租;
2、沈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市、区(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等申请对象可优先配租,且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2014年,沈阳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720元(2015年沈阳年鉴),折合2643元/月。因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200元调整为2600元/月(单身由3000元/月调整为3500元/月)。
对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配租职工不受收入及住房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