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1、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可自带)
2、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记载、单位或者村、社区或者近亲属出具的证明)。
3、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对当事人的有关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名称:沈阳市婚姻服务中心
地址: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电话:024-86258202、86245097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工本费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