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申请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2、双方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或无档证明、介绍信、证明人
4、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
补领婚姻证、婚姻登记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共同到场(补领离婚证、婚姻登记证明可一方到场)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对当事人的有关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沈阳市婚姻服务中心
地址: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电话:024-86258202、86245097
沈阳民政便民热线:96100
注意:补领婚姻证、婚姻登记证明的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