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部分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详情查询当地(市)司法局);
(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7)品行良好。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2寸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关注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可按照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要求,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3、上传电子照片。
4、网上支付考试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详情:沈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流程
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电话:024—22874828
办理时间:每年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