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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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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

英文名: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简称:“沈农”,“SYAU” 所在地:沈阳 院校代码:10157 类型:农业类/农林类/理科类/文科类/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部共建大学卓越计划
  • 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6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395.6元;图书130.7万册,生均图书60.3册。七、招生计划说明: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八、专业设置说明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1090101农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2090102园艺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3090103植物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4090701草业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5090501林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6090502园林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70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8090203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9090106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0090105种子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1090301动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2090401动物医学五年4~7年理工农学310013090601水产养殖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4090402动物药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5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1608230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17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18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19081001土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0082305农业水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1081101水利水电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2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3081201测绘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4081702包装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5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608230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7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8082803风景园林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9070302应用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0071001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1071002生物技术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2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3082503环境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4070602应用气象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5071004生态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6070601大气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37020301K金融学四年3~6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20038120202市场营销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39120203K会计学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0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41120301农林经济管理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2120901K旅游管理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3082306T土地整治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2)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等2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3)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5)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6)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个专业。3.按专业招生的有: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等27个专业。4.其它事项(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du.cn。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E-mail:zsgzbgs@syau.edu.cn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866 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4-26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107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30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838.2元;图书125.4万册,生均图书61.8册。七、专业设置说明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1090101农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2090102园艺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3090103植物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4090701草业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5090501林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6090502园林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70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8090203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9090106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0090105种子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1090503森林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2090109T应用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13090301动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4090302T蚕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5090401动物医学五年4~7年理工农学310016090601水产养殖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7090402动物药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8090403T动植物检疫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9082301农业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0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108230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2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3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4082303农业电气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5081001土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6082305农业水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7081101水利水电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8081801交通运输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9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30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1081201测绘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2081702包装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3082502环境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4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5083001生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608230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7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8082803风景园林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9082703粮食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40070302应用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1071001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2071002生物技术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3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4082503环境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5070602应用气象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6071004生态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7070301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8070601大气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9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50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3~6年理工/文史经济学420051020301K金融学四年3~6年理工/文史经济学420052120202市场营销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3120203K会计学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4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55120301农林经济管理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6120302农村区域发展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7120901K旅游管理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九、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十、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3.其它事项(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十一、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十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十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五、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十六、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E-mail:syauzsb@126.com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866 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2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305.4元;图书128.2万册,生均图书62.2册。七、招生计划说明: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八、专业设置说明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1090101农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2090102园艺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3090103植物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4090701草业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5090501林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6090502园林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70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8090203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9090106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0090105种子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1090503森林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2090109T应用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13090301动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4090302T蚕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15090401动物医学五年4~7年理工农学310016090601水产养殖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7090402动物药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8090403T动植物检疫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19082301农业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0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108230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2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3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4082303农业电气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5081001土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6082305农业水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7081101水利水电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8081801交通运输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9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30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1081201测绘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2081702包装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3082502环境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4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5083001生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608230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7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8082803风景园林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39082703粮食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40070302应用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1071001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2071002生物技术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3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4082503环境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5070602应用气象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6071004生态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7070301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8070601大气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49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50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3~6年理工/文史经济学420051020301K金融学四年3~6年理工/文史经济学420052120202市场营销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3120203K会计学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4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55120301农林经济管理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6120302农村区域发展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7120901K旅游管理四年3~6年理工/文史管理学420058082306T土地整治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新增设专业学费待定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和应用生物科学等6个专业。(2)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和蚕学等2个专业。(3)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植物检疫方向)和动物药学等3个专业。(4)林学类:包括林学和森林保护等2个专业。(5)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6)农业经济管理类:包括农林经济管理和农村区域发展等2个专业。(7)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8)土木类:包括土木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2个专业。(9)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5个专业。(1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等2个专业。(1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粮食工程等3个专业。(12)化学类:包括化学和应用化学等2个专业。3.按专业招生的有: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水产养殖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25个专业。4.其它事项(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E-mail:zsgzbgs@syau.edu.cn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866 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校本部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等职业专科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七、语种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学习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八、录取原则: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外省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B段录取,但按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人数的105%。2.对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降分调档,择优录取。3.各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由于志愿专业录满、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关的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4.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5.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6.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有重新选择一次专业的权利。九、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学费标准: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本科生的学费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的学费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08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十一、学费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奖学金设置情况:1.一批本科⑴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 ;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⑶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25%左右。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2.高职专科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单项奖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⑵特困补助:一等:700元/年·人 ;二等:5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受补助比例在25%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十三、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十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六、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十七、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E-mail:zsb@syau.edu.cn;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9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二、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3号。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七、语种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和俄语考生。八、性别要求: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九、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录取原则:1.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外省为招生计划的120%,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105%。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2.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4.我校各专业均无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特殊的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十一、收费标准: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9000-12000元/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500-1200元/年(详见《2008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十二、学费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三、奖学金设置情况: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2.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十四、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十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十六、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E-mail:zsb@syau.edu.cn;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4-20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在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等职业专科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七、外国语语种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学习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八、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先专业志愿优先,再外语成绩优先。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2.有关事项说明:(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09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十、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一批本科⑴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⑶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25%左右。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2.高职专科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单项奖为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⑵特困补助:一等为700元/年·人,二等为500元/年·人,三等为300元/年·人,受补助比例在25%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十一、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十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三、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四、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十五、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E-mail:syauzsb@126.com;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详情
沈阳农业大学201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04-14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二、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在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等职业专科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2.有关事项说明:(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10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一批本科⑴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⑵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左右。⑶国家(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资助面在25%左右。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2.高职专科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单项奖为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⑵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同一批本科。 ⑶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总金额平均每年达10余万元。十、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十一、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三、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十四、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E-mail:syauzsb@126.com;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866。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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