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注: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沈阳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在沈阳就读的学生,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3)在沈阳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属地在沈阳)。
(4)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代理人每次代办1人业务。
(5)以上提供材料皆须在有效期。
(1)申请人登录“”,在“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点击“报名考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并提交报名申请。
(2)按照“沈阳市财政局”网站中“财会之窗”栏目下 “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考试资格审核,缴纳考务费、确定考场安排;标准:每科50元
(3)缴纳完考务费的申请人,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流程须知》参加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