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从事会计工作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经本人签字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位置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下载地址:-财会之窗-下载中心[点击链接])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含大学实习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无法确定是否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进一步核实,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即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并经人社局认可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1、网上申请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网址:)
2、打印申请表
3、网上申请提交成功三日后十日内到申请区财政局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
5、领证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电话:024-2270441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