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须在单位意见内加盖公章;下载地址:-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会计从业资格[点击链接])
(二)《沈阳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证书有效性认定
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办理下列手续: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询证书是否有效;
2.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核发业务的,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核发手续》(详见:-财会之窗-下载中心-会计从业资格 [点击链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换证核发业务;
3.补齐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登报作废
在《沈阳日报》声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三)补办证书
补办证书不需要网上预约申请,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或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财政窗口提交补证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1.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周三至下午15: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24-22704418